“喂,你是张某某吗?” “是的。” “我是陇县法院法官王琼,现就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情况向你说明,你注意听。” “行。” “你与你妻子作为本案被告杨某某的借款担保人,你有义务和责任清偿本案的借款,应当事人申请,本案对你的银行存款进行了保全。” “我仅仅是担保人,你们首先应该找借款人,我不愿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是年4月7日下午临近下班时分,温水法庭庭长王琼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担保人之间的电话交流。抱着不放过一丝调解机会的态度,在她的耐心讲法说理下,张某某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原、被告就本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很快达成调解意向。虽是下班时分,办案团队顾不上休息趁热打铁,法官助理赵腊梅和书记员刘小娟一起驱车前往二十公里外的当事人家地边履行签字手续、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最终调解结案。这是我院法官重视调解,强化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院审理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案件经审理都会进入执行程序,甚至因当事人无偿还能力而终结案件。通过延长履行期限,该类案件经调解处理,一方面减轻了一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有利于自动履行;另一方面更好的实现另一方当事人的诉求。 陇县法院始终把为民服务放在首位,并体现于近期正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在当事人来法院不方便的情况下,法官干警便会送法到田间地头,送法到当事人身边,做到了真真正正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解心忧。当王琼法官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手中的那一刻,当事人感动地说,“你们真是为群众办实事,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与温暖。”(文:赵腊梅刘小娟) 编辑:李朋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作者/来源:陕西法制网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p/pgzp/75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