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区环境,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 东至城关镇东关村穆家寨丁字、国道以西,西至国道以东,南至陇千南线以北,北至银昆高速过境段以南。 具体范围: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北城社区、新城社区及新兴村、东关村、西关村、北关村。 养犬重点管理区以外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区域内养犬具体规定,按照《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县司法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