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宝鸡新闻网 关于公布宝鸡市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告 根据《宝鸡市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宝市教发〔〕号)和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我市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分,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分。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考生于7月13日8:00至7月15日18:00,登录宝鸡教育云平台“中考中招系统”填报志愿,逾期不填报者视为放弃参与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二、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执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艺体特长生须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三、宝鸡中学、宝鸡南山中学对中考成绩分以上(含分)的考生,均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其他考生按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四、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和所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为指导考生和家长理性填报志愿,公布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参考线如下:渭滨区分;金台区分;陈仓区分;凤翔区分;岐山县分;扶风县分;眉县分;陇县分;千阳县分;麟游县分;凤县分;太白县分。 特此通告。 宝鸡市教育局 年7月11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jg/pgjg/6792.html |